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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
股东通讯政策
股东通讯政策
1. 目的

1.1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确保本公司股东,包括个人及机构股东(统称「股东」),及在适当情況下包括一般投资人士,均可适时取得全面、相同及容易理解的本公司资料(包括其财务表现、战略目标及计划、重大发展、管治及风险概况),一方面使股东可在知情情況下行使权利,另一方面也让股东及投资人士与本公司加强沟通。

1.2 就本政策而言,「投资人士」包括本公司的潜在投资者,以及就本公司表现进行报告及分析的分析员。

2. 总体政策

2.1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持续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保持对话,并会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其成效。

 

2.2 本公司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资讯的主要渠道为: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中期及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可能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将所有呈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相关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与其他公司刊物登载到本公司网站。

 

2.3 本公司时刻确保有效及适时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资讯。如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应向本公司的企业事务部提出。

3. 传讯途径

股东查询

 

3.1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出。

 

3.2 股东及投资人士可随时要求索取本公司的公开资料。

 

3.3 本公司设有不同途径以便股东及投资人士就影响本公司的各种事项提供意见,借此可征询及理解股东及其持份者的意见。

 

公司通讯*

 

3.4 向股东发放的公司通讯以浅白中、英双语编写,以利便股东了解通讯内容。

 

公司网站

 

3.5 本公司网站为www.nwds.com.hk。本公司将会定期更新于本公司网站上登载的资料。

 

3.6 本公司发送予联交所的资料亦会随即登载于本公司网站。有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业绩公告、通函、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的监管数据等等。

 

股东大会

 

3.7 股东宜参与股东大会,如未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3.8 股东大会应有适当安排,以鼓励股东参与。

 

3.9 本公司会监察及定期检讨股东大会的程序,如有需要会作出改动,以确保其切合股东需要。

 

3.10 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会辖下各委员会的主席或其代表)、适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及外聘核数师均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答股东提问。

 

与投资市场的沟通

 

3.11 本公司会定期参与各种活动,包括为投资者/分析员举行简介会及传媒访问及投资者推广活动,以及参与业界专题论坛等等,以促进本公司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之间的沟通。

 

3.12 本公司董事及雇员但凡与投资者、分析员、传媒或其他外界相关人士联络接触或沟通对话,均须遵守载于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下的披露责任及规定。

4. 股东私隐

4.1 本公司明白保障股东私隐的重要性,除法例规定者外,不会在获得股东同意前擅自披露股东资料。

 

 2024年6月28日

 

*「公司通讯」是指任何由本公司已经发出或将发出予任何持有其证券的人士以供其参照或采取行动之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财务摘要报告(如适用)、中期报告及中期摘要报告(如适用)、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代表表格。

 

如对此政策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络:

 

本公司企业事务部,地址为:

香港铜锣湾

兴发街88号7楼全层

电子邮件:shmocad@nwd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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